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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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7日,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曲江镇(原丁寨乡)杨家寨村牛耳洞。填埋场工程实际总占地面积86亩,有效库容29.76万m3,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为13年。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规模为100 m3/d。

  2012年11月,咸丰县民族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南充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编制完成《咸丰县丁寨乡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年11月2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咸丰县丁寨乡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恩州环函[2012]204号)对该项目下达了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2016年2月,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主体工程动工建设;2019年12月,填埋场主体工程完工验收;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截至2021年2月,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由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运行管理。目前渗滤液处理工程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描述,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实际投资为3694.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4万元,占比29%。

  验收范围: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最重要的包含1座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100 m3/d)及其配套设施等。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有变动,但未涉及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的基本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出现重大变动,且环境影响减少,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1)环评及批复内容: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MBR+纳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60 m3/d。

  (2)实际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规模100 m3/d。

  (3)变动分析:渗滤液处理工艺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优化,渗滤液处理规模增大,环保解决能力加强,且能够很好的满足现行排放规定要求,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1)环评及批复内容:垃圾渗滤液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标准后排入曲江河。

  (2)实际建设:垃圾渗滤液通过渗滤液处理工程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标准限值后经管道接入曲江镇污水处理厂,再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终排曲江河。

  (3)变动分析:废水由直排地表水变更为间接排放,能够尽可能的防止不正常排污情况污染地表水,同时降低环境风险,经分析不属于重大变动。

  (1)垃圾填埋场废水:垃圾渗滤液主要污染物为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数、总铬、六价铬、总汞、总镉、总砷、总铅等。渗滤液通过收集主管引至渗滤液调节池,再通过管道输送至渗滤液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中标准后经管道接入曲江镇污水处理厂,再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终排曲江河。

  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渗滤液处理设施散发的恶臭,为无组织排放,目前已对主要产臭单元密封处理,并加强了绿化,且周边植被较为丰富,可以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减少臭气污染。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渗滤液处理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减振、利用建筑隔声、加强绿化等方式降噪。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态废料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废水预处理池残渣,均送至填埋场进行填埋。

  项目设置5眼地下水监测井:1眼本底井、1眼排水井、3眼污染扩散井。并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

  项目废水总排口安装了pH、COD、NH3-N、流量在线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仪器,监管部门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渗滤液处理设施总排口废水中色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总铬、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要求。

  在验收监测气象条件下,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夜间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本底井(☆1)、排水井(☆2)、1#污染扩散井(☆3)、2#污染扩散井(☆4)地下水中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锰、铜、锌、总大肠菌群监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品质衡量准则》(GB/T 14848-2017)中III类标准要求。

  根据填埋场排污许可证,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COD:2t/a,氨氮:0.5t/a。项目年运行365天,按100吨/天核算全年废水排放量为3.65万吨,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825t/a、氨氮:0.183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文),垃圾填埋场不需购买排污权。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2、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严格落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咸丰县曲江镇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完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