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水质为III类地下水,处水能力≥80吨/每小时,处理后水质需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需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承载基本的建设、围栏、遮雨棚、排水管沟等设计及施工;提供基础施工图纸,派遣人员到现场技术指导基础施工,如需安装预埋件,基础施工前需提供预埋件。
★注:(1)磋商申请人需对所有内容做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2)以上数量为初步估算数量,仅供参考。每套一体化净水设备所需的设备装置及材料清单需厂家列出并有相应的规格型号、品牌及报价,必要的需备注其功能等。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3)承载基本的建设应确保安全,无下沉,若发生地基下陷等相关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提供相关承诺);(4)具体技术参数及有关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品质衡量准则、规范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的需求;处理后水质需达到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能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3企业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4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07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新成立的企业来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主办:玉溪市人民政府承办: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运行维护:玉溪市数字玉溪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