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一种补充慢慢的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为进一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强化现制现售饮用水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近日,市卫生监督所对主城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是针对主城区,卫生监督员随机抽取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开展卫生监督和水质抽检工作。重点检查制水设备备案情况、滤芯滤膜更换情况、水质自检及信息公示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及是否夸大或者违规宣传现制现售饮用水“功效”情况等。
同时,市卫生监督所联合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部分现制现售饮用水机进行水质抽检,主要检验测试水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等指标。此次水质抽检结果将于10月底公示。
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张国震介绍,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持续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频次,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水平,保障市民饮水安全。(记者 骆耀明 通讯员 李孟雪)
1、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有要求。经营者使用的制水设备、消毒产品以及非间接接触水的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经营者应该依据制水设备的额定净水总量、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按时换水处理材料;必须是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出水水质一定要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其外观应整洁、无锈蚀或破损;出水口必须有内凹的隔离区域,避免污染;出水口处还应安装闭合紧密且能自动关闭的门,在不售水时,该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2、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不随意。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放置,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与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化学气体等污染源的直线米以上;
徐州市自2020年起使用“现制现售饮用水备案标识”,以上公示信息均可通过扫描机身二维码查看。
现制现售饮用水不具备长时间贮存所必备的条件,因此在买回家后,为防止变质,应在尽量短的时间内使用,切勿放置过久,同时建议消费者煮沸后饮用,不宜直接生饮。
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不得张贴“酸性水”“碱性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等违反法律法规宣传内容,不得暗示或明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任何宣传现制现售水具有某种保健和治疗疾病作用的,都是虚假广告,广大群众须注意辨别。
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持续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抽检频次,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水平,保障市民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