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泰州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某美容医院做执法检查时发现,在医疗器械清洗间,监督员通过调查核实,该医院医疗器械的终末漂洗都未运用纯水,而是直接用一般自来水进行。该行为违背了《消毒办理办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期限改正,一起给予了行政处罚。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树立消毒办理安排,拟定消毒办理制度,履行国家相关标准、标准和规则,定时展开消毒与灭菌作用检测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背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则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5000元以下罚款;形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能够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医院消毒供给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能操作标准》(WS310.2-2016)
B.1.1.4终末漂洗:应选用电导率≤15μS/cm(25℃)的水进行漂洗。
清洗:去除医疗器械、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含冲刷、洗刷、漂洗和终末漂洗。
现在,美容医院数目很多,治疗环境、器械消毒质量良莠不齐,而医疗器械又可重复运用,如消毒不严会形成疾病的传达,影响患者的身体健康。而灭菌前的彻底清洗是确保消毒灭菌成功的要害。正确的整理洗刷办法、标准的清洗流程、整理洗刷设备的合理运用不仅仅能够确保器械洁净,而且为灭菌器械供给无菌保证。
依据国家卫生行业标准WS310.2-2016清洗消毒及灭菌技能标准的规则,终末漂洗应选用电导率≤15μS/cm(25℃)的纯水进行,而一般自来水的电导率介于125~1250μs/cm之间,用其进行漂洗,很难防止水中含有的各种无机离子及其他各种杂质对医疗器械的腐蚀,且影响消毒灭菌作用。
虽然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终末漂洗用水有明确规则,但由于各医院注重程度、水处理投入本钱等原因,医疗器械终末漂洗用水状况各不相同,部分医院并未执行到位。
医疗机构应注重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的标准性,并加速医疗器械专用水处理设备的装备使用,为医疗环境供给安全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