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直饮水工程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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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饮水工程的实施,优化了我市水资源配置,极大限度地改善了居民的饮水质量。经过十年建设发展,已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尤其在供水形式上,大胆创新,推出以管道直饮水为主,楼宇供水、自助水屋、现制现售水为补充的符合包头市真实的情况的多种供水形式,形成了独特的“包头模式”,包头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分质供水的城市。

      包头市的城市供水工程在70年代末前水源主要是地下水和水库水为主,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供水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限于地产水资源短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逐步由地下水改变为黄河水。随着西部的开发,自90年代末,黄河水量日益减小,含砂量相对增大,上游沿黄排污量增加,特别是在黄河低流量期污染更严重,黄河水质达到五类有时达到劣五类,导致现有水处理工艺系统没办法承受,严重影响我市城市供水水质,部分时段的供水水质在嗅和味、色度、浑浊度等指标与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一定差距,不足以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水质慢慢的升高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人民的生活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与健康,2003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四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范围内实施直饮水工程。对于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居住小区和新楼盘建设管道直饮水,即选择优质的地下水源,以多点分片分质供水形式,按照《饮用净水水质标准》,使用先进的深度净化处理工艺,通过同程式全闭路循环管网,把高质量的直饮水送到千家万户;居住相对分散的地区和建成25年以上的小区采用自助水屋、现制现售水进行供水。

      1、管道直饮水:是指原水经过深度净化处理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通过管网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饮水系统。工程一般由深水井、管网和水站三部分所组成。原水经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水质软化器、精密过滤器、过滤膜等吸附、过滤,采用臭氧消毒和紫外线杀菌,水质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然后经加压设备通过地下供水管网输送到用户。

      2、自助水屋:售水系统由纯水箱、加压泵、臭氧和紫外线消毒杀菌系统、投币刷卡系统组成。纯水由直饮水站制备并经专用水车配送,水质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由用户自带容器打水。

      3、现制现售水:设备直接与自来水管道连接,原水经初级过滤器、颗粒活性炭、压缩活性炭、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膜及后置活性炭等过滤、吸附,臭氧、紫外线消毒杀菌,水质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由用户自带容器打水。

      根据包头市水资源分布情况,昆区、青山区、九原区及稀土高新区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东河区供水水源以自来水为主。

      截止2019年9月底,全市直饮水工程建成水站147座、分站68座、自助水屋和现制现售水机600多个,其中管道直饮水受益人口达148.26万人,占比约为75.2%,我市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城区直饮水基本全覆盖的城市。

      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很关注直饮水工程的进程,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多次亲临现场查看,听取直饮水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在政策、建设资金方面给予很大支持。出台了《包头市鼓励“健康水工程”建设经营优惠政策》,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税收免二三减半(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用地按公益事业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最大可能减免行政性收费,同时,对于涉及破路、占道、绿化带开挖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直饮水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依托体制优势,大搞水源置换,开辟保障城市饮水安全、改善饮水质量的新途径

      水务部门充分的发挥体制和职能优势,整合城市供水水源,严控城市地下水开采,优化地表水、地下水配置,实现了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的统筹规划,城市工业用水和非饮用水逐步退出利用地下水。在城市规划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逐步封停自备地下水源井,把有限的优质地下水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资源的配置趋向科学合理。

      充分利用包头市国有大企业多、居住集中的优势,督促企业投资建设“直饮水工程”,改善企业职工生活饮水。明确建设标准,从水源的选择、水处理设备工艺、规模,设备选型,管网材料、规格选用,车间设计,人员配备,工程项目施工、验收,提出明确和严格要求。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统筹规范管理,严格监督,严把水质关,使“直饮水工程”按照有关标准运行。对涉及“直饮水工程”的运营企业通过定期考核、质量评定、随机抽检、重点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管理透明,把直饮水工程有关政策、管理措施、水体质量情况、运营动态,通过专门网站和其它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让广大群众放心。在严控地下水开采,对直饮水供水水源实施保护,划定保护范围,防止污染,确保水源水质。

      2006年1月,出台了《包头市鼓励“健康水工程”建设经营优惠政策》,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税收免二三减半(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用地按公益事业审批。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尽最大可能减免行政性收费,同时,对于涉及破路、占道、绿化带开挖等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为健康水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健康水工程作为一项好事实事项目,市民的接受和认可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刚开始进行旧小区管道直饮水改造时,绝大多数居民不理解、不配合,都不愿意在自家拆墙破洞安管子,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可收效甚微。尽管如此,在市委政府的坚持下,直饮水工程连续多年被列入好事实事项目,工程在艰难中推进,普及程度和居民接受逐年提高,由过去的“要我装”变成了现在的“我要装”,用水量也渐渐增加,观念的改变是直饮水工程推行10多年取得的最大成绩。

      采取国内外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由政府财政还本付息的方式,投入直饮水工程建设资金近3亿元,截至目前占比不足总投资的20%。

      政府出台政策,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热情参加直饮水工程建设,同时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一定的补贴,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旧小区改造和新建民用建筑配套管道直饮水工程,完成投资13亿多元,占总投资的80%以上。社会资本成为包头市直饮水工程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政府出台政策,确立直饮水工程建设方向、目标、投资渠道等,一方面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另一方面给参与工程建设运营的企业吃下定心丸,敢于投身工程建设运营;

      (二)成立由各属地政府、水务、住建、规划、国土、公安、供电等多部门人员组成的直饮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政府成立专门机构,对直饮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营来管理,从源头规范工程建设、运营各方面工作,支撑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四)直饮水工程涉水产品实行备案制,保证工程建设使用的材料合格,保证水质安全;

      (六)政府出台强制措施,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同步配套管道直饮水工程,投资计入房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