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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污水处理思维一直存在着“重水轻泥”,污泥处理处置发展较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推动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污泥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日益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2021)》中提出。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以主要产业基地为重点布局危险废弃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域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1)》指出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有关标准后,可用于上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2)》提出要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推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
2021年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学技术创新试点等实施方案。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指出,明确规划期内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生活垃圾、城镇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轮胎、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报废汽车等固态废料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
2021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
2022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湿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95%以上。
2020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研究制定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快速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方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有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2020年12月份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指出,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履行好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吸引社会资本和第三方机构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污水处理设备等职责。
202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快速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指出,2025年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之一,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2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净水技术 全局思考:提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品质(2023年第5期精彩内容导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