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全流程(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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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慢慢的提升,拓展了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海域利用方式出现新的变化,慢慢的变多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布局在海上。

      我国大陆海岸线万公里,按照理论研究,可安装海上光伏的海域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按照1/1000的比例估算,可安装海上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00GW。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的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国家能源局快速推进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等新兴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近年来,山东、浙江等地陆续出台了有关政策支持海上光伏发展。天津、福建等地也陆续推进海上/滩涂光伏开发。

      海上光伏项目因其地理位置特殊性,就整个工程建设而言,所涉区域不仅限于海域,通常还包括岸边陆地(如陆上集控中心),该类项目通常体量较大,对海洋环境、通航安全及军事等方面均有涉及。

      中国电建西北院从海上光伏自身特点出发,遵循合规合理开发、科学精准施策的原则,研究梳理出一套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供行业从业者参考。

      省政府:根据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山东省海洋局、能源局等主管部门分别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助力海上新能源项目开发提供强有力支撑。

      2022年9月30日,山东省海洋局发布《关于推进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的通知》,文件指出,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盐田、电厂温排水区、风电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山东省能源局出台了《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等相关文件,主要是针对海上光伏项目用海选址、用海方式与用海范围、海域使用论证、用海审批、海域有偿使用、不动产登记用海监管等七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省能源局:根据山东省对海上光伏发展的整体部署,坚持省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配置资源、统一开发建设的原则,为选择总实力强、投资模式优、设备先进、技术方案好、建设周期合理、产业带动效果好的企业作为开发业主, 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通过市场之间的竞争配置的方式获取,此项工作委托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负责开展实施。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规总院受省能源局委托负责开展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竞配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发布《山东省2022年度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公告》,其公告内容包含:基本情况、申报企业资格要求、申报时间及地点等主要信息;

      申报企业:各申报企业按照项目竞配要求提供有关的资料(如:申报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竞配方案等资料),等待竞配结果。

      1)用海预审:项目用海申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意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地2000平面界址坐标和SHP数据。用海预审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2)海洋环评:海洋生态现状调查专题报告、海洋水文观测专题报告、海洋数值模拟及岸滩稳定性分析专题报告。

      3)海域使用金缴纳:按照《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光伏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2018年出台的《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全国海域共分6个等级进行使用金征收,各省征收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略有提高或降低。各建筑设计企业需按照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出台的《XX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缴纳海域使用金费用。

      本文依《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例进行说明,山东省海域级别及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如下:

      海域级别:根据海域自然条件和生态价值差异,在全国海域分等基础上,确定山东省海域级别如下:

      三等Ⅱ级:日照岚山区、日照东港区、胶州市、青岛即墨区、龙口市、烟台芝罘区、烟台蓬莱区(不含原长岛区)、烟台莱山区、荣成市

      五等Ⅱ级:东营河口区、潍坊寒亭区、莱阳市、烟台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原长岛县)

      4)海域使用权:建设项目批准(备案)文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海域使用申请书、利益相关者处理协议或解决方案、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用海预审意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海域使用金缴费通知、授权委托书、相关资信证明。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5)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海域使用等批准文件、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施工简图)、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施工作业保障措施方案、应急预案和责任制度文本)、建筑设计企业委托实施工程单位(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开展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时,还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船员清单、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海缆管道路由勘察许可: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调查、勘测选择路由的详细说明、调查、勘测工作方案、有关当事方书面意见、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8)海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海缆管道路由勘察许可、路由调查勘测报告和路由条件综合评价有关说明材料、铺设实施工程的方案、有关当事方书面协调意见或协议、环境影响评价核准批复、海域使用批复等审批文件、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1)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列入规划或政策的文件、能源局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升压站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开发协议、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项目选址意见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项目申请书、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管理部门出示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的用海预审意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

      3)无军事设施审查意见:军事设施调查情况及意见的请示报告、主管军事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4)文物审查意见:项目选址请示报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主管文物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环评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电网接入系统批复: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备案文件、土地预审文件、电网消纳意见。

      10)占用林地审批意见:《使用林地申请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土地预审意见、核准文件等)、项目选址意见、林地补偿协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11)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地上附着物补偿说明、土地占用听证材料、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地费用缴存证明、社会稳定评估报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项目环评批复(包括辐射环评批复)、项目水保批复、涉及占用林地的出具林地许可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件、项目文物审查意见、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项目勘测定界图、现状图、规划图。

      12)土地招拍挂及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申请、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评估报告及现场照片、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前期开发手续、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用地批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勘测定界图、主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别的资料、营业执照、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图、建筑物定位坐标图、建筑效果图、鸟瞰图、竖向规划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书、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14)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批准相关文件(县/市政府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及批复)、宗地图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勘测定界图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及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项目备案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及施工图、主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别的资料、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建筑规划设计总说明,单体平、立、剖面图。

      16)施工图审查: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审批、施工图纸(电气、消防、建筑、结构、土建、水工)。

      17)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核检查备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文件、经审核检查备案的监理机构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证、建设项目抗震设置防护要求审核意见书、建设资金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主管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求的别的资料、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表、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