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联合研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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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联合研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的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墨烯公司”)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研发合作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7、经营范围:石墨烯、氧化石墨烯、石墨烯制品、氧化石墨烯制品,去离子水,石墨烯导电油墨,石墨烯电热膜,石墨烯分散液,石墨纸,石墨烯导电浆料,磷酸铁锂、磷酸铁锂制品、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材料和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存储、销售,进出口贸易。

  8、主要股东:母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011;宝泰隆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宝泰隆4.46亿股,股份占比23.28%;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石墨烯公司合计20.34%的股权。

  最近三年公司与石墨烯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石墨烯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与石墨烯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推动双方合作,促进研发技术,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公司与石墨烯公司签署了《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框架协议仅约定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框架性的合作意向,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具体方式,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另行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公司是全国率先成套引进聚酰胺6设备技术的生产厂商,已形成以高分子聚合为龙头,以纤维新材料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布局,集聚酰胺6聚合、纺丝、针织和印染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具有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石墨烯公司是以石墨烯材料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目标为引擎,定位做国内外领先的“优质石墨烯新材料供应商”,以资源禀赋为基石,以高投入研发为引擎,全力打造石墨烯材料产业基地,着力构建石墨烯上下游合作应用全产业链,以高性能新材料为客户与合作伙伴提供价值,具有原料规模优势、研发技术优势、行业门槛优势和矿产资源优势。双方旨在通过本次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推动产品研究开发与技术合作。

  1、产品开发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与聚酰胺复合的产品,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产品做产品研究开发合作;

  2、技术合作:双方基于石墨烯与聚酰胺复合产品制备与应用技术,包括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制备及应用技术进行技术合作。

  1、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平台,各司其职,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其中甲方负责提供石墨烯,并根据乙方需求来做性能调整,进行石墨烯聚酰胺母粒开发,对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功能性进行评价。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备母粒的聚酰胺基料切片,进行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配方与工艺开发,对石墨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加工性能、应用性能进行评价,进行石墨 烯聚酰胺切片、母粒、纤维应用及市场开发。

  3、合作范围内产生费用原则上由双方各自工序各自负担,最终产生的产品根据每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必要技术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应进行充分交流,并履行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此框架下的合作需签订合同,规定具体合作内容及费用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落实细则,完善合同。

  2、甲乙双方合作完成的内容,原则上知识产权为双方所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有,每期签订合同时有明确归属权时按照当期合同执行。

  本次公司与石墨烯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是依托双方优势,取长补短,技术互补,有利于研发业务的开拓与革新,逐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双方长期发展的策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目前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框架协议的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研发合作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台河宝泰隆石墨烯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