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从事中空纤维膜材料及膜组件、膜分离及水处理设备的研发与应用,以此为基础向客户提供专业水资源化整体解决方案、工业特种分离解决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与实施、装备集成及系统集成、运营技术上的支持与售后服务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中空纤维柱式膜组件,中空纤维帘式膜组件,连续膜过滤(CMF)设备,浸没式膜过滤(SMF)设备,膜生物反应器(MBR),一体化膜法污水处理装备,工业特种分离膜装备等,HPS高效澄清池设备等;大多数都用在市政及工业给水净化、污水处理及回用、各类非常规水资源化、化工及制药等工业物料分离、浓缩、提纯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对外销售产品,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

  公司面向行业中间客户(如设计院、水务工程总承包商、专业销售公司等)和行业终端用户(如市政单位、工业公司、水务公司、自来水厂等)销售膜组件、膜设备、HPS高效澄清池设备等产品,配套销售相关材料及配件,并为客户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售后服务及后续产品更换服务。

  公司基于核心产品、专业工程技术和实施经验,按照每个客户需要,在水处理、物料分离等领域为客户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设备制造和安装、其他配套材料及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项目施工等。

  公司通过向外部客户提供水处理运营及技术服务,收取相应运营服务费,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污水处理和给水净化等。报告期内,企业来提供水处理运营和技术服务最重要的包含两类模式:第一,公司取得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项目,并通过特许经营权收取水处理费回收前期投资、补偿经营成本及获取运营收益;第二,公司接受水处理最终用户或运营服务商委托,为其提供专业化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公司不需要负责项目投资,并通过收取运营费或技术服务费等方式补偿经营成本及获取运营收益。

  国外在膜技术领域起步较早,在关键膜材料和性能方面具有较为显著的一马当先的优势。与美国、日本等海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膜技术探讨研究及应用相对国外起步较晚,但在国内水环境治理等政策和市场驱动下,近二十年我国膜技术在水处理领域应用的发展较快。其中,经过以公司为代表的国内膜企业的研发技术和市场开拓,国产水处理超/微滤膜在性能和质量上已经基本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且有着非常明显的性价比优势,经过数年的发展,市政水处理领域超/微滤膜已基本实现大规模的国产化应用并基本完成进口替代,工业水处理领域国产超/微滤膜的市场占比在逐步提升,进口超/微滤膜的市场逐步受到挤压。相比之下,国产物料分离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等的国产化程度还比较低。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中空纤维膜是功能纤维材料与分离膜技术交叉形成的新型膜技术产品。中空纤维超/微滤膜已成为全世界范围内超/微滤膜中发展最为成熟、竞争力最强、应用也最广泛的膜品种。在我国,中空纤维超/微滤膜大范围的应用于国内自来水净化、市政和工业水处理及回用、海水淡化等水资源化领域,并形成了大量大型示范工程。此外,中空纤维物料分离膜在化工、生物制药、餐饮等行业净化、浓缩与分离环节也实现了比较广泛的应用,中空纤维纳滤膜、中空纤维反渗透膜及中空纤维精准分离膜等制备难度较高但分离优势显著的新型中空纤维膜产品在近年材料开发、产品研制和产业化中逐步获得重视,并在国内外逐步形成了一定的商品市场规模,随着产品成熟度的提升、市场应用的积累,未来有机会对传统分离工艺和其他传统膜产品形成技术替代,商品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中空纤维膜组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专业化企业之一。公司自主研发和生产的中空纤维超滤膜、微滤膜、特种分离膜及其水资源化和特种分离应用技术、HPS高效澄清池及其应用技术在国内市场之间的竞争中保持领头羊,并通过持续研发创新和产品迭代、工艺改进,巩固相关这类的产品和技术的领头羊。总结来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

  1、公司拥有领先的科研平台、卓越的研发实力和产学研用相结合研发人才梯队;

  2、公司拥有工程设计、咨询及承包资质,可独立提供完整的水资源化解决方案;

  公司产品和服务的下游应用领域包括污染治理、水资源化、工业生产等,公司业绩除受公司自身影响外,受宏观经济、国家政策、产业链下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较大。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根据最新战略规划,公司总体战略定位为强化公司分离膜及其绿色低碳应用领头羊,并延伸发展“双碳”关键核心技术及其解决方案,将公司打造成为分离膜和双碳技术协同发展的高科技企业。详见公司上述日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企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4月28日、5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毕然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提出了辞职。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施耀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其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公司收到高新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高新公司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津膜科技股份178.85万股。本次减持后,高新公司持有津膜科技2,896.17万股,占总股本9.5879%,减持数量累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052%。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收到高新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高新公司视自身经营情况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津膜科技股份2,9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894%。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收到航膜科技《股份增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因受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长期资金市场变动等因素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航膜科技尚未增持公司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3年5月5日收到高新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持股5%以上股东高新公司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41,307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华益科技《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10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航膜科技《关于增持股份达到津膜科技总股本1%的告知函》、《关于股份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航膜科技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03.42万股。本次增持后,航膜科技持有公司6,703.8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19%,增持数量累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收到控制股权的人航膜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航膜科技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增持金额人民币35,082,732.0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公司收到高新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高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6月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津膜科技股份420万股,减持数量累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3904%。本次减持后,高新公司持有津膜科技2,476.17万股,占总股本8.1975%。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公司收到高新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高新公司视自身经营情况实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津膜科技股份5,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367%。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按照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步收回对控股子公司债权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步收回对控股子公司债权进展的议案》,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营津膜”)69%股权、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德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所持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营膜天膜”)100%股权,并在交易中要求受让方同步承接公司对东营津膜250,920,093.50元债权、东营膜天膜6,337,100.61元债权。截至挂牌公告期满,征集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环境”)与上海迪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禹科技”)组成的联合体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因此按照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进入协议成交程序。

  2023年2月24日,公司与兴蓉环境、东营膜天膜签署了《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与兴蓉环境、东营津膜签署了《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与迪禹科技、东营津膜签署了《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后公司收到东营津膜、东营膜天膜通知,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东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东营津膜、东营膜天膜股权。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14日、1月30日、2月24日、3月9日、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参与“唐山市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县区工程PPP项目迁安市工程滦河工业供水工程运维专业方面技术服务”的公开招标,并中标该项目。后公司与迁安市中交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在河北省唐山迁安市签署《唐山市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县区域工程PPP项目迁安市工程滦河工业供水工程运维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合同》。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绿源公司”)因污水处理项目事宜产生合同纠纷,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初956号],后绿源公司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绿源公司因不服判决提出再审申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驳回再审申请。后公司向法院提请的执行申请,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9日、3月4日、7月28日、11月10日、12月12日、12月13日、2023年1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与新疆宏达环能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康伟因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而发生诉讼,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图木休克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兵0302民初354号]。后公司向法院提请的执行申请,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10月11日、2023年6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因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产生合同纠纷,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无极县人民政府支付原告本公司工程款65,867,938元并支付利息,被告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后公司与无极县人民政府和无极县市政工程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2024年1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收到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水公司”)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诉求为裁令公司向其支付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的工程款及利息。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与华水公司就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纠纷签订《和解协议》。后公司收到天津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22]津仲决字第0682号决定书》,华水公司撤回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12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原告于洪涛、刘发艳以无极县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人名义起诉华水公司及公司,请求华水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请求公司对华水公司所欠两原告的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后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与于洪涛、刘发艳及华水公司就无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工程纠纷签订《和解协议书》。2023年12月《和解协议书》履行完毕,于洪涛、刘发艳撤回起诉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12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与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