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湘潭电
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湘潭电化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做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聚宝”)签订《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
目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
深加工项目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为其提供工程服务,预计总金额约为1,233.88
本次关联交易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江西聚宝(包括受同一主体
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81MADM7CBL3W
成立日期:2024年5月16日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白鹤湖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园规划四路C-0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
江西聚宝系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控
制的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
江西聚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此次业务委托,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机电
公司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的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包括管道及配
套设备设施安装),主要内容为:蒸汽、物料、压缩空气、冷凝水进回水、纯水、
自来水、稀酸稀碱、浓酸浓碱等各类主管道及其配套管件、管道仪表、阀门、管
架管廊机架等;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间上述相关管道及其配套管件、管道仪表、
阀门、管架管廊机架等;与上述管道相关的各类操作检修平台。实际制作加工、
(2)合同金额:合同暂估总金额为7,168,738.07元(含税),税率为9%。
(3)结算方式:按合同(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
(4)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留10%为合同质保金,
质保期为自调试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无质量上的问题,到期后甲方须在1个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深加工车间、米加工车间、锅炉房电气设
施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室外发电室外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
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部分甲供设备设施的电气及自动化安
(2)合同金额:合同暂估总金额为5,170,047.58元(含税),税率为9%。
(3)结算方式:按合同(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
(4)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留10%为合同质保金,
质保期为自调试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无质量上的问题,到期后甲方须在1个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建设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服
务,属于其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
要。本次交易系机电公司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的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
价格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业
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江西聚宝等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已审议披露、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金
额外,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67.39万元;公司过去12
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5.9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
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以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有利于其业
务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
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
奇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江西聚
宝(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综上,保荐人对湘潭电化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
郑志强胡楚风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湘潭电化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