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0日,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与关联方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聚宝”)签订《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为其提供工程服务,预计总金额约为1,233.88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均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江西聚宝(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白鹤湖现代农业生态科技园规划四路C-02-04地块第一栋综合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粮食收购,机械设备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聚宝系公司间接控制股权的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江西聚宝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来进行此次业务委托,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机电公司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的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包括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安装),主要内容为:蒸汽、物料、压缩空气、冷凝水进回水、纯水、自来水、稀酸稀碱、浓酸浓碱等各类主管道及其配套管件、管道仪表、阀门、管架管廊机架等;生产车间内各生产设备间上述相关管道及其配套管件、管道仪表、阀门、管架管廊机架等;与上述管道相关的各类操作检修平台。实际制作加工、结算以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提供的工作联系函及签发的图纸为准。

  (2)合同金额:合同暂估总金额为7,168,738.07元(含税),税率为9%。

  (3)结算方式:按合同(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第三方审计核定。

  (4)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为自调试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无质量上的问题,到期后甲方须在1个月内支付乙方质保金(无息)。

  2、《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深加工车间、米加工车间、锅炉房电气设施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室外发电室外柴油发电机组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及配电线路安装、调试;部分甲供设备设施的电气及自动化安装、调试;其他配套电气安装、调试等。

  (2)合同金额:合同暂估总金额为5,170,047.58元(含税),税率为9%。

  (3)结算方式:按合同(中标)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最终结算金额经第三方审计核定。

  (4)付款方式:依据工程进度采用分阶段付款方式,留10%为合同质保金,质保期为自调试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无质量上的问题,到期后甲方须在1个月内支付乙方质保金(无息)。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系机电公司承接关联方的工程建设项目,为关联方提供工程 服务,属于其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同时也能满足关联方生产经营需要。本次交易系机电公司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的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江西聚宝等同一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已审议披露、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金额外,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767.39万元;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2025年年初至今,除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聚宝等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5.9万元。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此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机电公司正常经营事物的规模,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不会影响企业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全资子公司湘潭电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管道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和《江西聚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稻谷产业链深加工项目电气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为其提供工程服务,预计总金额约为1,233.88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余磊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同意公司向湘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叁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期限叁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