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西宏信锂业有限公司年产2.1 万吨碳酸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位于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彩虹大道南侧,属新建项目。项目以外购锂云母精矿、硫酸钾、硫酸钠、硫酸钙、碳酸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混料焙烧系统处理(烘干、混料、焙烧、冷却)、浸出过滤系统处理(球磨、真空过滤、反洗、过滤)、碳酸锂生产系统处理(除杂、压滤、蒸发浓缩、沉锂、离心分离、沉锂母液处理、粗品洗涤、离心分离、干燥、气流粉碎、除磁、包装)等工序年产电池级碳酸锂2.1万吨。
项目投料输送粉尘、下料粉尘、混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烟道冷却处理后,与干燥粉尘一并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脱硫脱氟塔+湿电除雾处理,后经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中和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处理,经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钠干燥粉尘、元明粉包装粉尘、硫酸钠钾干燥粉尘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干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碳酸锂粉碎粉尘经二级旋风收集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的碳酸锂包装粉尘,一并通过不低于23m高排气筒排放;通过污染源产生点采用负压抽风,减少原料投料环节及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混料及其输送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蒸汽锅炉燃烧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20)表1中别的行业排放限值,烘干及焙烧烟气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的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焙烧烟气处理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硫酸雾处理废水回用于脱碳工序,不外排;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洗车平台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球磨工序,不外排;循环水系统定排水经厂区总排口采用“氧化+二级化学沉淀”处理后;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过的生活垃圾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污染物铊排放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 1149-2019),BOD5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其它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上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执行。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烘干窑、回转窑、球磨机、MVR蒸发设备、三合一干燥机、气流粉碎机、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应优化项目厂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做好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硫酸钠钾盐回用来生产,废布袋、废原料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铁渣外售建材生产企业利用处置,废耐火材料、废反渗透膜直接返回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液、除铊渣、废树脂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锂渣、净渣、脱硫脱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企业应先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做储存、运输、处置,待鉴定固废属性后,再按有关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储罐区周边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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