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一辆埃安新车后,无意中竟然发现车辆有过刮蹭及维修记录!据4S店销售人员透露,是售后部门将遭刮蹭的新车私下维修未上报所致,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当成正常新车销售给车主。
今日(7月8日)下午,双方去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又一次协商,最终基本达成共识,以埃安莲塘4S店赔偿齐先生1万元解决这次的纠纷。虽然经销商“涉嫌欺诈销售”的行为,最终以赔偿车主的方式得到基本解决,但其间反映出的内部管理问题,亦为埃安敲响警钟。
最近,深圳车主齐先生向南都汽车质量观察室报料称,他在上月购买了一辆埃安S Max80星耀版,上牌后却发现原来该车有过钣喷记录。据齐先生介绍,他在6月16号订车,上牌之后,他有一次从车辆的中控台下方捡到一张维修单据。根据维修单上面的日期显示,该车曾经于5月13号维修。而维修项目是钣喷,对前保险杠位置做过修复。齐先生带上单据,向4S店进行咨询。而对方也承认了该车在库存期间,不慎被刮蹭到前方保险杠,随后进行了修复。
如果对方在销售车辆前,向我说明该车的真实情况,给一些优惠,自己也觉得没问题。但现在既没有如实将真实车况告知自己,又没有在价格上作出相应的优惠。这分明就是隐瞒车辆问题销售。”齐先生表示。如果自己没有捡到那张维修单据,根本不可能知道车辆做过钣金。
齐先生称,自己采取了一次性付全款购买方式,却买到一台修复过的车辆,让他感到不可接受。“这样会使车辆的残值受一定的影响。这个损失,我肯定要向对方讨回来。”
齐先生还透露,到目前为止,他和厂商一共协商了三次。第一次对方提出给他更换保险杠,他没有同意。第二次,对方表示可以给他换一台新车,但他觉得车辆已经上牌,如果换车,要重新办理销户及上牌相关手续,将影响到自己正常上班。因此,他并不同意换车。第三次,埃安方面提出赔偿5000元的解决方案,他认为如果按二手车价格估算,车辆是否维修过会有明显差异,因此他不能接受这个赔偿金额,齐先生提出了该车按发票价7.5折卖给他的赔偿方案。
在一些第三方汽车类投诉反馈平台,关于埃安的投诉案例中,不乏类似的涉嫌欺诈销售现象。
一名埃安AION V2024款Plus 70智领版三元锂的车主反映,4S店把去年11月的库存车卖给他,并且没有告知。上牌后,他直到上路发现车辆漏风问题,去4S店检查,诊断原因是胶条老化严重,要换掉整个三角窗。他无意中才知道,该车是一辆有8个多月的库存车。后来他向厂商提出退车要求,但被对方拒绝。
另有AION Y2023款 Younger车主表示,经销商保价承诺没有兑现。该车主称,订车时销售人员告知不会降价,诱导他购车,并口头承诺保价三个月,但没有写入合同中。事后以未官降为理由,拒绝保价承诺,后来官降后又不承认,并将销售时缴纳的车款变更为赠品和抵押服务费,而车管所明确声明办理抵押不收费,赠品和服务费发票在购买车辆三个月后才因投诉补开。
南都·湾财社记者致电齐先生购车的深圳莲塘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欲核实相关情况。
一名李姓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称,他也听说过这次齐先生车辆的事情,对车辆在他们这里维修过有印象,但具体细节他自己不是很清楚。而埃安汽车公关部一名内部人士则回应,这件事需要向经销商了解详细情况,并会将双方权责调查清楚,如果属店端的责任也会督促落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客户合理的要求我们大家可以答应,但是对于一些过分的要求,我们肯定不足以满足。”埃安莲塘店一名蔡姓销售人员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齐先生一开始要求赔偿5万元,这个诉求店里没有办法接受,后来提出可以换一台全新车辆给他,但是被他拒绝了。“客户(齐先生)不愿意换新车的理由是车辆上牌了,已经占用指标,后续销户再上牌很麻烦。其实这个并不复杂,我们一周就可以帮他搞定。”该销售人员介绍。他指出,店方先后提出更换全新保险杠及赔偿5000元的解决方案,齐先生并不同意。
7月8日下午,双方去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又一次协商,最终双方基本达成共识,以埃安莲塘4S店赔偿齐先生1万元解决这次的纠纷。
据这名销售人员透露,之所以出现将维修过的车辆当成正常新车销售,确实是内部管理疏忽导致。“我们查过车间的监控,了解到该车是在此前停放的时候,被社会车辆刮蹭到了。但是售后部门的人员觉得问题不大,并没有上报,自己私下进行了处理,结果导致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车当成正常新车卖出。”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民健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本次事件中,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车辆剐蹭及维修的情形,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其目的是以新车正常销售价格与消费者订立汽车买卖合同。而消费的人在此情形之下,误认为所购为全新车辆,并作出了同意按新车价格购买车辆的错误意思表示。故经销商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法律特征,应认定构成欺诈。
从司法实践来看,经销商的此种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退一赔三的法律效果。由于车辆剐蹭所导致的损害较小,对使用价值的影响不大,且“退一赔三”的相关规定立法本意并非消费者利用经营者过错获利,而是以此种惩罚性赔偿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因此,部分法院可能会从充足表现惩罚性并兼顾民法公平原则的角度,酌情认定赔偿金额。
综上所述,齐先生可就赔偿金额与经销商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车主作为受欺诈方,可以决定是不是撤销合同。但无论是不是接受退换货,也不影响他对经销商主张赔偿的权利。毕竟经销商违规在先,即便齐先生接受车辆,也能够要求赔偿的。”沈民健称。